个税,减半!
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指引,快来一起看看~
个税,减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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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何时享受?
二、减免税额怎么计算?
三、如何享受?
1、网页Web端操作流程
2、扣缴端申报操作流程
注意!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汇缴开始,
3月31日前完成!
一、哪些人需要办理?
温馨提示:
1.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,没有综合所得的,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,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
2.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;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“先分后税”原则计算。
个人所得税税率表
(经营所得适用)
(一)案例
张某于2023年10月创办阳阳工作室(个人独资企业),2023年10月~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,成本费用为80万元。其中,列支张某工资1.8万元、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,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.2万元,张某当年无其他所得,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.5万元和0.4万元,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.6万元。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,请问张某如何办理2023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?
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。
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,特意以上述案例为例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,您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,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:
1.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(可使用个税APP扫码登录,或账密登录):
4. 录入收入成本信息,其中带*号为必填项。
5. 录入纳税调整增加/减少额,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,可直接点击【下一步】。
7.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【提交】,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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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财税刘三哥整理发布,素材来源:财税刘三哥、财叔税课堂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梅松讲税等。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之目的,如有不妥,请联系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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