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户转股东100万“借款”未签协议,跨年未还如何定性?

每日一问

公户转股东100万“借款”未签协议,跨年未还如何定性?

答案解析

政策条款:

财税〔2003〕158号:股东借款超1年未还,视为分红

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:需补缴20%个税(100万x20%=20万)+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(约3.65万/年)

稽查标志:

税务机关风控系统自动扫描“其他应收款—股东”年末余额>10万元的企业

补救措施:

立即补签《免息借款协议》,并约定还款日期必须在借款当年12月31日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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