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户转股东100万“借款”未签协议,跨年未还如何定性?
每日一问
公户转股东100万“借款”未签协议,跨年未还如何定性?
答案解析
政策条款:
财税〔2003〕158号:股东借款超1年未还,视为分红
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:需补缴20%个税(100万x20%=20万)+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(约3.65万/年)
稽查标志:
税务机关风控系统自动扫描“其他应收款—股东”年末余额>10万元的企业
补救措施:
立即补签《免息借款协议》,并约定还款日期必须在借款当年12月31日前
来源:夸克网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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